南京工業大學綜合檔案借閱利用制度
為了充分發揮檔案信息資源的整體功能,滿足學校與社會的利用需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和《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制定我校檔案借閱利用制度:
一、凡利用本館館藏開放檔案,本校教職工須持工作證或所在部門(單位)證明,學生須持學生證或所在院系證明,外單位人員須持身分證或介紹信,受委托查詢人員須持本人身分證、委托書、委托人身分證復印件或相關介紹信,否則不予接待。
二、凡利用本館尚未開放的檔案,除須持有上述證件外,必須加辦審批手續,方可利用:
1、本校人員利用保密檔案或非本部門產生的未公開檔案,需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注明閱檔范圍;
2、外單位人員利用此類檔案,要經檔案館館長和相關部門領導批準。
三、為了保證檔案的安全,在不能確認查詢人身份的情況下,不接受查詢。原則上不接受電話查詢。不能到館查閱檔案的,可來函查詢,函內需提供介紹信或證件的復印件。
四、利用檔案須認真填寫《南京工業大學檔案查閱、借閱利用登記表》。館藏檔案原則上不外借,校內利用人員確因工作需要,須經館長和相關部門領導同意,并辦理借出手續,方可借出。重要檔案還需分管校長同意,才能借出。借閱時間一般不應超過兩個星期,逾期不還者,按規定酌情處理。保密檔案一律不外借。
五、利用者要愛護檔案,要對檔案的保密、安全、完整負責,不得隨意增刪、涂改、轉借,更不能丟失,如發現違規者,視情節輕重,按照法規要求,給予處罰。
六、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本館同意,不得擅自公布本館檔案。
七、利用檔案人員未經允許不準擅自拍照、抄錄、復印,特殊、珍貴檔案一般不予復印(制)。
八、利用檔案結束后,利用者應如實填寫《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》,留館備查。
九、非為本校工作服務的社會或個人利用檔案,根據國家檔案局、國家物價局《關于利用檔案收費規定的通知》精神,酌情收取相關費用。
十、凡向本館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,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,并對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,本館將維護其合法利益。